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8年12月31日社家幼字第1080601554號函及桃園市政府社會局109年1月13日桃社團字第1090003209號函辦理。
二、依兒童權利公約(下稱CRC)施行法第7條規定,政府應每5年提出國家報告,為鼓勵兒少參與報告程序,並逐步落實首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18點,建議政府兒少預算應促進兒少參與,爰辦理旨揭計畫。
三、旨揭計畫徵求曾辦理參與式預算、培力兒少參與公共事務經驗之地方政府、民間團體參與,將參與預算概念納入培力活動與報告,包括製作課程教材、辦理培力活動、方案評估演練、試擬兒少報告。
四、旨揭計畫重點說明如下:
(一)計畫目標:提昇兒少參與預算與公共事務知能,並培養CRC兒權意識與兒
少報告能力。
(二)辦理時間:核定後至109年12月31日。
(三)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09年2月27日止。
(四)補助對象:
1、地方政府、立案之社會團體及財團法人。
2、參與本補助計畫活動者,應均為未滿18歲之兒少。
(五)補助標準: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40萬元。
五、旨揭計畫由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申請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並採統一審核方式辦理。計畫經費申請、撥付、支用、核銷報結事宜,將依「衛生福利部審查申請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計畫處理原則」、「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六、本案聯絡人及電話:王映媁,04-22586612。
七、詳細資料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