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自113年3月8日起施行,本次修法重點之規定包含場所主人應做有效改善措施之相關義務,以及保全被害人之權益,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為宣導性騷擾防治關聯規定,特製作「遭遇METOO關鍵3步」海報及「拒絕性騷擾勇敢說不要」DM,以提供民眾遭遇性騷擾時,可獲得維護自身權益之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