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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貪宣導案例

  • 發布單位:政風室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八德區公所


 反貪案例宣導~~一時貪念,自毀前程

常聽長輩說過一句話:「人的一生能吃多少都是註定的」,就是要告訴我們珍惜自己所擁有的,夠用就好,擁有越多的金錢與權力,或許可以滿足個人的物質享受,或許可以滿足個人的虛榮心,但其實在某方面得到越多的時候,可能在另外一方面會失去的越多,以下先舉個例子說明:

○○國中會計主任張○○,因其子所有之電腦顯示器損壞無法使用,遂向該校總務主任及校長表示欲借用該校已報廢之電腦顯示器供私人使用,該校校長以公器私用與規定不符為由,未予同意。孰料張員竟於某日中午,利用下班後辦公室無人之際,指示其子將家中損壞之電腦顯示器載至該校,與會計室內由佐理員朱○○所保管使用之已報廢尚未經回收或變賣處分,仍屬公有器材之電腦顯示器予以調換,並載回家中私用,後經該校查獲移送法辦,案經地方法院判處張○○有期徒刑1年3個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4年。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應誠實清廉,不得假借權力,以圖本身之不法利益,本案張員職司執行機關內部審核工作,原應崇法務實,卻因一時貪念,竊取業經報廢之公有財物,縱其私自交換財物所獲取之利益極為微少,惟仍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規定,致蹈法網惹禍上身,後悔莫及,實值引為戒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