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農地農用證明需至當地區公所辦理。應備文件為地籍圖謄本、土地登記謄本、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印章等,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若申請土地為都市計畫區內土地(土地登記謄本標示部使用分區及土地使用地類別空白),則需另洽桃園市市政府申請土地分區使用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