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區戶民政-如何申請家庭因素替代役,申請時機?(3301-20090610-00001)

  • 發布單位:桃園市八德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八德區公所

因家庭因素申請替代役,指役男之家庭狀況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役男家屬均屬六十五歲以上、未滿十五歲、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十五髓以上未滿十八歲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之學校證明就學中。
二、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
三、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
四、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傷殘,有撫卹事實。
五、役男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低收入戶。但僅役男本人或其家屬中僅年滿十八歲之兄弟姊妹核列為低收入戶,不適用之。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者,請於抽籤後、入營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