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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替未來多留一分保障 (精華版)

  • 發布單位:社會課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八德區公所

依據國民年金法第11條規定,衛生福利部業於114年11月12日公告國保自115年1月1日起調高月投保金額,因此國保被保險人每月保險費金額及請領給付者之給付金額均隨之調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