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資訊
本市110學年第1學期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受理申請期間自111年1月20日至111年3月21日止。另本市配合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規定,新增「勞工雖於111年3月21日已就業,惟109
發布單位:
社會課
分 類:
宣導資訊
發布日期:
111-01-18
截止日期:
112-01-17
詳細內容:
本市110學年第1學期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受理申請期間自111年1月20日至111年3月21日止。另本市配合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規定,新增「勞工雖於111年3月21日已就業,惟109年10月14日至111年3月20日內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且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仍可申請」之條件,詳參計畫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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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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