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轉知桃園市政府修正「桃園市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一點、第三點、第五點,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管理會設置要點」。

  • 發布單位:民政課
  • 聯絡人:李佩霖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八德區公所

修正規定如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