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公園場地請申請人/單位於活動前20日檢送以下申請書資料至農經課辦理
※申請公園場地使用應檢附下列資料:
□1、申請表。
□2、切結書
□3、活動企劃書或實施計畫。
□4、身分證明文件:
(1)、個人者請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法人.公司或團體請附負責人及立案證明文件影本。
(3)、公務機關、學校、里辦公處則免。
※申請通過,請舉行活動前5日內繳回以下文件﹕
□1、公共意外險保單-副本
本項由申請人自行投保,建議最低保險金額每人體傷責任為
新臺幣5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為新臺幣3,000萬元。
□2、使用費、保證金收據
※申請退還-保證金 應檢附下列資料:
□1、回復原狀照片(使用前、中、後)表
□2、繳費收據-正本。
□3、申請書及領據
□4、電匯同意書(黏貼匯入帳戶存摺影本)(申請人(團體)負責人存摺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