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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德區公園場地借用相關表件

  • 發布單位:農經課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八德區公所

借用公園場地請申請人/單位於活動前20日檢送以下申請書資料至農經課辦理


※申請公園場地使用應檢附下列資料:

□1、申請表。

□2、切結書

□3、活動企劃書或實施計畫。

□4、身分證明文件:

(1)、個人者請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法人.公司或團體請附負責人及立案證明文件影本。

(3)、公務機關、學校、里辦公處則免。


※申請通過,請舉行活動前5日內繳回以下文件﹕

□1、公共意外險保單-副本

本項由申請人自行投保,建議最低保險金額每人體傷責任為

新臺幣5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為新臺幣3,000萬元。

□2、使用費、保證金收據


※申請退還-保證金 應檢附下列資料:

□1、回復原狀照片(使用前、中、後)表

□2、繳費收據-正本。

□3、申請書及領據

□4、電匯同意書(黏貼匯入帳戶存摺影本)(申請人(團體)負責人存摺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