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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桃園市青年安薪讚就業大滿貫」

  • 發布單位:社會課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八德區公所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為協助設籍桃園市未滿30歲青年暨特定對象提升職能進而穩定就業,辦理113年度「桃園市青年安薪讚就業大滿貫,相關資訊如下:

(一)桃園市青年暨中高齡者自主學習方案:

1. 申請資格為設籍桃園市且未滿30歲之青年或年滿45歲至65歲之中高齡者,且完成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2. 每人每年最高補助5學分,每學分以新臺幣(以下同)3,500元為上限,所修學分費未達3,500元者,依實際學分費覈實補助。

3. 申請方式:

(1) 紙本申請:申請人於修習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並取得學分證明後,應於取得學分證明之翌日起90日內,依規定備妥相關件,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親自或委託他人送達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2) 線上申請:自113 年4月1日起,開放線上申請,申請人可備妥下開文件至「青年安薪讚就業大滿貫」(https://homerun.tycg.gov.tw/ )依網站申請說明填寫申請資料並上傳相關文件。

(二)桃園市青年及特定對象職業技能證照獎勵方案:

1. 申請資格:

(1) 取得勞動部技能檢定中心核發之甲、乙級或可比照甲、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照者(需符合下列之一):

I. 未滿30歲者之青年。

II. 年滿45歲至65歲者中高齡者。

III. 重返職場者(指技術士證生效日前3年內,連續失業期間達6個月以上者;勞工參加職業訓練、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培力就業計畫及臨時工作津貼等公法救助措施期間所投保者,不予列計就業期間,其申請者需出示相關證明文件。)。

(2) 取得職業駕駛職照者:不限年齡,取得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核發之職業聯結車、職業大客車、職業大貨車駕駛執照。

2. 獎勵標準:

(1)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發給2萬元。

(2)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職業聯結車、職業大客車、職業大貨車駕駛執照者:發給8,000 元。

(3) 重返職場者取得前2項職業技能證照,以前2項之標準予以獎勵外,另加發1,000元(職業技能證照生效/發照日前3年內,連續失業期間達6個月以上者。)。

(4) 取得職業駕駛執照之女性(職業聯結車、職業大客車、職業大貨車駕駛執照),以前三項之標準予以獎勵外,另加發3,000元。

3. 申請方式:

(1) 紙本申請:申請人於技術士證生效日之次日起1年內,依規定備妥相關件,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親自或委託他人送達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2) 線上申請:自113 年4月1日起,開放線上申請,申請人可備妥下開文件至「青年安薪讚就業大滿貫」(https://homerun.tycg.gov.tw/ )依網站申請說明填寫申請資料並上傳相關文件。

(三)青年安薪讚就業讚方案:

1. 辦理目的為協助待業青年就業,並鼓勵事業單位或團體提供工作機會,藉由就業獎勵讓青年穩定就業,同時協助事業單位改善人力招募困境。

2. 適用對象為設籍桃園市未滿30歲,經教育單位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之青年,包含:

(1) 待業青年。

(2) 在學期間參與產學合作及實習,於任職參與學程或實習之事業單位前參與本方案者(相關實習課程、學程等由本處審定之)。

(3) 參與產學合作及實習後,繼續於原事業單位任職者(相關實習課程、學程等由本處審定之)。

(4) 受徵召退役後,經推介繼續於原事業單位任職者。

3. 本方案所提供媒合職缺工資調整至3萬元。另自108年起參與「桃園市青年暨中高齡者自主學習方案」、「桃園市青年及特定對象職業技能證照獎勵方案」,於本方案穩定就業滿6個月後,加發就業獎勵金1,000元。

4. 申請人請檢具相關文件,親自前往本市就業服務據點辦理求職登記並經推介就業。

5. 青年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滿3個月,可請領9,000元;滿6個月,再請領1萬2,000元,最高補助2萬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