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農地農用證明需至當地區公所辦理。需準備地籍圖謄本、土地登記謄本、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印章等,及其他相關文件。若申請土地為都市計畫內土地農業區(土地謄本中使用分區為空白),需至市政府申請土地分區使用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