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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戶民政-如何申請家庭因素替代役,申請時機?(3301-20090610-00001)

  • 發布單位:桃園市八德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八德區公所

因家庭因素申請替代役,指役男之家庭狀況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役男家屬均屬六十歲以上、未滿十八歲。
二、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
三、役男家屬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四、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傷殘,有撫卹事實。
五、符合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所定之生活扶助等級。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者,請於抽籤後、入營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