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因素申請替代役,指役男之家庭狀況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役男家屬均屬六十歲以上、未滿十八歲。 二、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 三、役男家屬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四、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傷殘,有撫卹事實。 五、符合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所定之生活扶助等級。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者,請於抽籤後、入營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