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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戶民政-徵兵檢查時,對役男體位判定有幾種?及服役規定為何?(3301-20090610-00002)

  • 發布單位:桃園市八德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八德區公所

現行兵役法第33條第1項規定,經徵兵檢查之男子,應區分為常備役、替代役、免役體位,其中「常備役」體位,為適於服現役者,應服常備兵現役;其超額者,得申請服替代役。「替代役」體位者服替代役;「免役」體位為不合格者免役,至「體位未定」體位者,應於半年或1年後再補行體格檢查1次,始予判定其體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