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111年第2期「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受理申報期間自111年6月1日至6月30日,請農民攜帶身分證與印鑑至本所或農會申報

  • 發布單位:農經課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八德區公所

一、受理期間:自111年6月1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
二、辦理方式:由現耕人以戶長名義在公所或農會辦理(不限戶籍及土地所在地)。
三、申請項目:轉(契)作、休耕、自行復耕請至公所辦理,種稻(繳交公糧)由農會受理。
四、申請應備文件:身分證、印章、存簿及第一類地籍謄本或租約等土地權利相關證明文件。
五、注意事項:
(一)申報休耕或轉作其農地需於基期年(83至92年)任一年當期作種稻或契約蔗作有案或基期年(83至85年)種植保價收購雜糧或參加「稻米生產及稻田轉作計畫」轉作休耕有案之農田。
(二)申報休耕須於該年度及前一年度至少有1個期作復耕農作物,經勘查合格或判釋有案,始得受理。
(三)復耕農作物定義:
1.申請種稻(繳交公糧)。
2.申請轉(契)作或自行復耕。

六、因應稻作四選三措施,除有產銷履歷、友善耕作及有機稻作外,如欲辦理繳交公糧者需前三期其中一期作向本所辦理自行復耕(非稻作)、休耕或轉作有案者始得申報種稻(繳交公糧)。
七、即日起開始辦理水稻收入保險,如辦理繳交公糧或自行復耕(稻作)者需於申報所在地填寫要保書辦理基本型水稻收入保險,免收任何費用。如未申報繳交公糧或自行復耕者欲辦理加強型水稻收入保險者需於農會保險部辦理保險。
八、為獎勵種植作物之農民,凡農地於非都市土地且申報自行復耕、轉作或種稻者皆可領取農業環境基本給付,歡迎有興趣農民前來申請。
十、申報自行復耕、轉(契)作或休耕農地經勘查後如有申報不實者,當期作不予補助並取消次年申報轉(契)作及休耕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