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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德區藝文廣場借用相關表件

  • 發布單位:人文課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八德區公所

借用八德藝文廣場 申請人/單位於活動前20日檢送以下申請書資料至本所人文課辦理
※申請場地使用應檢附下列資料:
1.申請表。
2.公園場地使用切結書。
3.活動企劃書或實施計畫。
4.身分證明文件:
(1)申請人及負責人為個人者請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申請人為法人、公司或團體請附負責人及立案證明文件影本。
(3)機關、學校則免。


※申請通過,請舉行活動前5日內繳回以下文件:
1.使用場地時間公共意外責任險保單-副本
本項由申請人自行投保,最低保險金額每人體傷責任為新臺幣 500萬元
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為新臺幣3,000萬元。
2.使用費、場地保證金收據。


※退還保證金應檢附下列資料:
1.申請書及領據。
2.保證金繳費收據正本。
3.使用場地前中後照片。
4.電匯同意書(黏貼匯入帳戶存摺影本)(申請人(團體)負責人存摺影本)
5.使用場地時間公共意外責任險(含保單內容及收據)(請加蓋與正本相符及大小章)。

※詳細檢附書件格式如附件檔請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