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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聯絡人:鍾小姐
  • 資料來源:秘書室
道路挖掘許可證
因道路公共工程及民生管線使用等需求,須挖掘本區轄管15米以下市區道路,埋設或施設各式管線,申請人向路權單位辦理道路挖掘許可後,路權單位所核發之證明文件。
舊違章建築
指升格前原桃園縣轄內於民國八十五年八月十五日以前興建完成之違建(桃園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
施工中違建
指工程尚未完成,現場有工人、機具、施工材料、廢料或其他足證施工階段尚未完成之情事,或已完成尚未進駐使用者(桃園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